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新生力量,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经有关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本市在职教师;
(三)社会人员(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须于2025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见相关网站及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相关网站及学校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周四)9:00—11月13日(周三)11:00(第一批)。
(二)报名方式
1.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s://www.jingan.gov.cn/)。
2.直接与学校联系。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静安区教育局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招聘考试工作。用人单位择优组织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后,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上报合格人员个人信息及面试评价表。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学科组专家对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学科本体知识测试”和“教案撰写”两部分内容,笔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70%,面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30%,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应聘教师为准。
五、其他事项
拟聘用教师须进行心理测试,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聘流程
见附件
七、2025年(第一批)招聘岗位
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一批教师招聘涉及90家事业单位、550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及相关网站)
八、聘用方式和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62882426向老师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2025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条件(第一批).pdf
附件:2.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大学应届毕业生)招聘流程.jpg
附件:3.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本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招聘流程.jpg
附件:4.2025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pdf
附件:5.2025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简章(第一批).pdf
附件:6.2025年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简章(第一批).pdf
原始标题:2025年静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第一批)
信息来源:https://www.jingan.gov.cn/zmhd/007008/007008001/20241029/80cd8661-4013-460a-befe-0e03be8101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