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结合各单位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唐山市市直公立医院拟面向省级重点医学院校、国家“双一流”院校选聘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11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省级重点医学类及国家“双一流”院校选聘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数额
共选聘优秀医务人员113名,其中市工人医院30名,市人民医院30名,市中医医院7名,唐职附院20名,市第二医院12名,市妇幼保健院10名,市第五医院4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第一天的时间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证;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5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医学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20日
2.报名要求:网上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也可在招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要求:2024年3月15日08:30至4月20日17:00。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拟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唐山市工人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gryyrsk163@163.com,0315-3722657孙老师、0315-3722068张老师;
唐山市人民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rmyyzzrsb@163.com,0315-2874949;
唐山市中医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rsk8710@163.com,0315-8738710;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zfyzp2024@163.com,0315-3406022;
唐山市第二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seyrsk@163.com,0315-2058380;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sfyrsk@126.com,0315-2721809;
唐山市第五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swyrsk@126.com,0315-5262802,0315-5262197
需提交报名材料: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
(5)唐山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三)面试
本次校园招聘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指定一所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录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