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园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宜春经开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吃苦耐劳、有较强服从意识;
5.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和人数:窗口服务岗位5名。
2.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汉语言文学、法律专业优先。需直面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强度较大。
3.年龄、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客商服务大楼西侧附属楼)
4.须提供的资料:
(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5)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岗位调剂与改报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整,调整情况将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6.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7.资格审查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要求,诚信报考,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专业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开放性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岗位适配性。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具体入闱人选名单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4.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个人工作特点、任职经历、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如入闱人选确不适合岗位的,可不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清退。试用期满合格的,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试用期工资3000元,正式聘用后按5.5万元/年包干(含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3918318。
附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