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洛江区委宣传部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于区融媒体中心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摄像记者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
5.具有较强的视频拍摄及剪辑综合能力;
6.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小型无人机操控员(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执照及具有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摄像新闻采编;
2.视频编辑处理;
3.媒体维护管理;
4.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相关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lj22633911@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应聘”。相关材料包括:
(1)《洛江区委宣传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附彩色数码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结果截图。
3.资格审查:经初步核验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至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五、招聘方式
通过笔试成绩排名、面试与考核(个人的工作经历及表现)相结合。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薪资待遇
经面试和审核合格后,由洛江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予解聘。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洛江区融媒体中心新闻采编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暂行办法(试行)》执行,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聘,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七、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遇到与招聘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263391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