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2个岗位,各1人。具体选调岗位信息见《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所列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审批局631办公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6楼)。联系电话:0515-86663631。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编制性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参加选调证明;③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④《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⑤所报选调岗位(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后,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5-86663631。
监督电话:
0515-88886403(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40(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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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