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基层服务力量,做好乡镇村民自建房审核工作,全面提升乡镇巡查、违建及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水平,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根据《关于印发泰和县调配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组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县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选调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对象和岗位要求
1.面向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公开选调20人,其中:面向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0人;面向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0人。
2.岗位要求:
(1)泰和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在原国土资源所、规划所工作的人员不限专业;其他人员所需专业见附件2;②中专学历及以上;③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专业不限;②中专学历及以上;③40周岁及以下。)
三、选调的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的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乡镇:澄江、禾市、马市、冠朝、沙村、灌溪、万合等,具体工作地点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四、选调岗位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4.具有连续3年(含试用期或服务期)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具备选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和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未满2年;
8.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参加和组织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调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年龄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下指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等整个选调过程。
3.工作经历年限采取周年计算法,如“3年以上”是指必须满3周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和泰和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泰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人事财务股(泰和县白凤大道90号)
报名所需要的的材料:①《泰和县自然资源基层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②报名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报考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县人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审核,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1:2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职位数。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组织考试
本次选调工作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泰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人事财务股(泰和县白凤大道90号)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五)确定入闱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成绩相同的,一并参与体检。
(六)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考察
1.考察。由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考察组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选调对象;对同分入围体检人员,综合考察情况报选调领导小组确定选调对象。
3.递补。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综合考察情况报选调领导小组确定递补对象。
(八)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对审查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组织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要求
1.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在考试前一天及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
2.为保障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县人社局人事股:0796-8638831
县自然资源局人事财务股:0796-863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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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