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是集预防、医疗、科研为一体的浙江省唯一一家省级皮肤病专科医院。单位位于湖州市德清县。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皮肤科医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三类情形者按毕业生身份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填写报名表(样式附后),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姓名+岗位”)到报名邮箱zpzzrsk@163.com。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之日后3天内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本人。
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如符合报名人数要求,我院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并确认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一般含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照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少于5人则全部入围。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网上通知。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应用能力以及与单位、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省皮肤病医院(http://www.zjspfb.com/公示信息/人事信息专栏)。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zjwjw.gov.cn,“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1-87709286,(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2-8067066(孔老师)。
点击下载>>>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