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二、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拟招聘数5人。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拟招聘数5人。
(三)资料分析初级岗位,拟招聘数4人。
各项具体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请参阅《中心2024年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
(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选。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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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