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满足部分市属学校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68人。其中,小学81人、初中66人、普通高中16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详见《2023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相对应的学位证。特殊教育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七)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8月30日9:00至2023年9月1日16:00期间,微信关注“大庆阳光智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第一时间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也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网上缴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45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7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合并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4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daqing.gov.**/)或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或调整。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按所报岗位区分。报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的,考高中语文科目内容;报信息技术岗位的,考高中信息技术(沪教版)教材和大学C++语言课程相关内容;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岗位的考高中相应科目内容。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2.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保管档案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档案存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无法通过此种方式办理。);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合并或取消招聘计划。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面试内容。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设岗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听考生实际讲课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课堂教学能力。讲课内容为各学段相应专业科目现行教材知识。特殊教育岗位面试内容为实际讲课和手语翻译,实际讲课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语文》。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笔试加分确认时间:2023年9月2日9:00--11:00,地点在大庆市教育局(龙凤区龙兴路406号)。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符合加分政策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含当日)。
(三)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daqing.gov.**/)或“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和微信号,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参加本次报考,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所有内容。本公告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4662283、6100757,18345413639(此手机号从笔试报名阶段开始使用),监督电话:0459-6374218,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7745597367。
各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点击查看>>>